日前,省住建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貫徹魯政辦發〔2014〕26號文件加強建筑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精神,部署加強建筑質量管理工作新要求。
《通知》強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建筑質量的意見》(魯政辦發〔2014〕26號)提出的“堅固安全、舒適便利、美觀大方、節能環保”建筑質量工作基本原則,是全省建筑質量工作的綱領性要求,要結合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持之以恒地進一步抓好落實。
《通知》提出,要全面落實參建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項目負責人承諾書、竣工永久銘牌“兩書一牌”制度,強化對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應用對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推動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全流程實時上線留痕,啟動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從嚴追責,倒逼責任落實。要及時在勘察設計環節對容易引發質量安全問題的風險點提出針對性控制措施,全面推行實物樣板、可視化交底做法,鼓勵主管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開展質量抽測,將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情況作為住宅工程評優評獎的前提條件,加快推進施工質量管理標準化。要準確把握監理改革發展方向,參照行業協會測算發布的監理服務酬金計取規則,及時將存在低價惡性競爭企業列為高風險對象,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和深度,嚴肅查處人員不到崗、工作不到位問題。
《通知》要求,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實施代理機構“一項目一評價”業績評估機制,堅決遏制招投標弄虛作假和圍標串標等問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工程合同訂立后應及時報住建部門備案,未備案的不予后續監管審批、不予認定業績;通過信息化平臺全面采集記錄、分類共享發布建設類企業、人員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打好工程治理兩年行動“收官之戰”,認真組織好在建工程拉網檢查,及時發現并跟蹤整改質量隱患,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規范各類園區工程質量監管工作,盡快將鄉村規劃建設監管管理辦公室設置配備到位,充分發揮其對鄉村工程的監管作用。